


一般住家變更為套房有可能違法近年有公寓改建成套房出租的案例,為了避免改裝的公寓有損害公共安全的情形,96年2月26日內政部發布了新的解釋。依據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一項、第二項規定,指定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集合住宅及辦公室等,除建築物地面層至最上層屬同一所有權人外,其任一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應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許可:
一、增設廁所或浴室;二、增設兩間以上之居室造成隔間牆之變更。
也就是說, 除了建築物上下樓層都是同一所有權人者外,只要裝修室內,有增設廁所或浴室、或增設兩間以上之居室造成隔間牆之變更,都必須向縣市政府建管處提出申請。
在民眾提出申請時,也須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,委請建築師或已向主管機關立案的室內裝修業者提出室內裝修申請,可別以為自己找熟識的裝潢師傅就可以自行變更格局。
如果在沒有建築師、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等專業技師 的確認下,就擅自敲敲打打,很有可能破壞原本經過精密計算的建築物結構系統及耐震強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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