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2月28日 星期日

公寓變套房須申請許可-相關建築法規-禾育設計

建築法規第七十七條之二,建築物室內裝修應遵守左列規定:

一、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,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,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,亦同。但中央主管機關得授權建築師公會或其他相關專業技術團體審查。
二、裝修材料應合於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。
三、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、消防設備、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。
四、不得妨害或破壞保護民眾隱私權設施。
前項建築物室內裝修應由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之室內裝修從業者辦理。室內裝修從業者應經內政部登記許可,並依其業務範圍及責任執行業務。前三項室內裝修申請審查許可程序、室內裝修從業者資格、申請登記許可程序、業務範圍及責任,由內政部定之。
建築法規第九十五條之一

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,處建築物所有權人、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限期改善或補辦,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;必要時強制拆除其室內裝修違規部分。


同時,室內裝修還必須符合法令規定,包括:

一、裝修材料應合於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;

二、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、消防設備、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;

三、不得妨害或破壞保護民眾隱私權設施。

所以,事前未申請,裝修後應趕快補辦申請,以取得主管機關核發的許可證明,否則,一旦有別人檢舉時,就會被處以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鍰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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